審計委員會
委員會之職能及範疇: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,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十二、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。
審計委員會成員
| 身份別 | 姓名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獨立董事 | 胡漢良 | 召集人 |
| 獨立董事 | 楊宗龍 | |
| 獨立董事 | 徐嘉勵 |
當年度運作情形
(一)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:
| 審計委員會 |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|
|---|---|
| 第4屆第5次 114/03/11 |
1、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。 2、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、本公司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案。 4、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,並出具「內部控制聲明書」案。 5、修訂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案。 6、修訂本公司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案。 7、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。 |
| 第4屆第6次 114/05/08 |
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。 |
| 第4屆第7次 114/07/30 |
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|
| 第4屆第8次 114/11/10 |
1、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。 2、增訂本公司「基層員工範圍訂定辦法」案。 |
| 第4屆第9次 114/12/23 |
1、本公司115年度預計營業目標及預算報告案。 2、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劃案 3、修訂本公司「基層員工範圍訂定辦法」案。 4、訂定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日期及認股價格案 |
| 上開議案之審計委員意見意見:無反對或保留意見。 公司對審計委員意見意見之處理:無。 決議結果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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