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
委員會之職能及範疇:
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
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,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十二、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。

審計委員會成員

身份別 姓名 備註
獨立董事 胡漢良 召集人
獨立董事 楊宗龍  
獨立董事 徐嘉勵  

當年度運作情形

(一)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:
審計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
第4屆第5次

114/03/11
1、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。

2、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

3、本公司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案。

4、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,並出具「內部控制聲明書」案。

5、修訂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案。

6、修訂本公司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案。

7、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。
第4屆第6次

114/05/08

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。
第4屆第7次

114/07/30
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
第4屆第8次

114/11/10
1、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。

2、增訂本公司「基層員工範圍訂定辦法」案。

第4屆第9次

114/12/23
1、本公司115年度預計營業目標及預算報告案。

2、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劃案

3、修訂本公司「基層員工範圍訂定辦法」案。

4、訂定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日期及認股價格案

上開議案之審計委員意見意見:無反對或保留意見。

公司對審計委員意見意見之處理:無。

決議結果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。

(二) 除前開事項外,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無此情形。

(三) 查詢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,請連結「公開資訊觀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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